长春绿园区一市民租的车位没到期
物业要租别人
[导读]“这不是把我的东西没经我同意就卖给别人了吗?”长春市民徐女士家住绿园区青欣路上的一个小区,她在小区内租了一个地上车位,今年9月10日到期。最近,物业公司门口贴出一张通知,对小区内部分车位公开招租,其中就有徐女士家的车位。
收据上显示车位租期至今年9月10日
本报
冯艳
摄
本报讯(
冯艳)
这不是把我的东西没经我同意就卖给别人了吗?
长春市民徐女士家住绿园区青欣路上的一个小区,她在小区内租了一个地上车位,今年9月10日到期。最近,物业公司门口贴出一张通知,对小区内部分车位公开招租,其中就有徐女士家的车位。
徐女士说,去年10月,她交完车位费,小区的物业就更换了。新物业公司接手后,便进行车位统计,她曾拿着票据去过物业做登记。可今年6月,物业又开始催缴车位费,她便委托家人拿着票据到物业,表示还没到期,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看了,没让她再交费。此后,物业几次向她核实车位费的事儿,她都拿着票据去过物业。
最近,物业公司门口贴出一张通知,通知上说,对小区内部分车位公开招租,其中就有徐女士家的车位号码:77号。看到通知后徐女士特别生气,
我给物业看了几次的票据,都证明我的车位费还没有到期呢,现在我的车位没有到期,就给公开招租了,咋也得先通知我一下吧。
昨日,在徐女士家里,看到了她的交费票据,上面确实写着车位费租期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0日。
随后,来到物业公司,看到了大门上的通知单,上面确实有77号。拿着徐女士的交费票据找到了物业,一位唐姓接待人员表示,他们接手后,前一家物业未留下任何票据,他们只能一点点地核实、统计,之所以一遍遍地向业主核实,就是怕弄错了。在电脑上找到有关车位的登记,登记里查到了徐女士家的车位登记信息,但在是否交费那一栏中,备注着:
业主称手里有票据。
唐女士说,这个登记说明,他们工作人员没看到徐女士的票据,或者是看到了却没有在电脑上做记录,这是一个误会,他们会把招租的信息里徐女士家的车位号去除,到时候徐女士按时来缴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