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反面例证
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与一个女中学生死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上周社会新闻的两大焦点。这两件看似并不复杂的事情,造成的严重后果,所有的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可能都没有预料到,或许想到了而事先没有高度重视。两件事情都与公安机关有关,与民警办案有关,我们可以放到一起进行反思,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游玩时租了一辆自行车,闸北分局派出所认为涉嫌购买赃车对他进行审查。上海警方认为,当时警方盘查杨佳是正当行为。问题出在没有人认为警方盘查是不正当行为,而是弄清真相后,没有及时妥善地解决矛盾,以致最终酿成惊天血案。警方执法时发生误会,今后也难以完全避免。我们有《国家赔偿法》,对政府机关因为工作不慎等原因伤害公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在执行赔偿中,个体公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是由执法机关“一口价”,或索性拖延不办。遇到老实巴交的,也就忍气吞声了。这次,上海警方碰上“不放弃、不抛弃”的精神偏执型青年杨佳,这种多少有些缺陷的性格用在好的方面或许可能成为许三多,相反的话,就变成杨佳式的社会悲剧。有人试图从杨佳的单亲家庭去解读这个案件,甚至还调查了他的邻里关系。这些调查可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但毕竟他是在与警方发生冲突后出现的犯罪行为,警方非常有必要从中找到执法失误后的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决不要让类似的事件重演。由此我还想到一个问题,今后遇到某些执法人员执法失误时,或许需要及时停止工作,待问题解决后再考虑安排工作,这也是一种“保护性措施”。对“6·28”事件负有责任的贵州瓮安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政委、局长等人被免职,向地方官员再次发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警示。一些官员为政一方、祸害一方,搞得民不聊生,根本不拿群众利益当回事儿。这样的官员,不免职就严重地动摇了执政党的群众基础。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石书记分析得非常透彻,丝毫没有回避矛盾,指明了问题的实质。我们相信,随着深层次原因的逐步披露,那些长期失职渎职、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纷纷落马,瓮安人民会有一个朗朗乾坤。对群众的不满情绪,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一旦被黑恶势力利用,将会酿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现在特别值得注意的,黑恶势力采取“拉出去,打进来”的办法,侵蚀公安机关的肌体。前不久,曾经的“打黑英雄”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涉黑案受到审判。除恶务尽,彻底铲掉鱼肉人民的黑恶势力,这也是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