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虚假广告宣传’被黄浦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5万元”“不能防疫但售价却高达千元的天价口罩被一抢而空”,有着“羽绒服界爱马仕”称号的加拿大鹅,再一次翻车了。
近日,贾女士在上海市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花费元购买一件羽绒服,拿到商品后发现一堆问题:商标绣错、部分脱线、刺鼻异味……贾女士拿着衣服找店家要求退货,门店以更换条款上的“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当天在付款前,店员对于购买的商品不能退款退货等没有任何告知,付款结束后店员要求在抬头为《更换条款》上签名。该《更换条款》上写明: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贾女士专门向加拿大鹅总部写信反映衣服质量问题,也未得到明确答复,最终投诉无果。
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但加拿大鹅官方网站的规定却是“30日无理由退货”。据了解,加拿大鹅针对中国大陆门店专门制定了“针对性”条款,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通用条款。
11月30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的消息冲上热搜第二。1月1日上午,这一新闻再登上微博热搜,一度占据榜首位置。
该事件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引发多家媒体报道和网友强烈争议后,1月1日上午10点,加拿大鹅才紧急改口,并发布声明称:中国大陆门店可退货退款。
加拿大鹅化身加拿大“讹”?双标太不体面
加拿大鹅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加拿大鹅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退换货政策,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
图片来源:加拿大鹅官方微博
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加拿大鹅门店此前的“特别条款”,法律人士表示,该条款明显减轻了经营者义务,减损了消费者权益,其内容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加拿大鹅提到的除法律规定外,不予退货,如果要抠字眼确实没问题,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退、换、修相关的法律规则,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加拿大鹅应该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实体店如果确实存在货不对板,质量有问题,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退货。
不少网友也认为加拿大鹅这一“特别条款”是针对中国大陆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并称加拿大鹅化身加拿大讹,其应该对中国消费者有基本的“礼遇”。
与此同时,上海市消保委在1月1日上午对加拿大鹅进行了格式条款约谈,要求加拿大鹅在1月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据北青报报道,加拿大鹅在今天(1月日)下午点派一人向上海市消保委递交了材料,在递交给上海市消保委的回复中称,其再次澄清并承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均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退货退款。并且,其强调加拿大鹅门店也在长期落实退换货政策。“我们的门店知悉并一直认真执行。在我们的门店过往运营中也存在退换货的情况及记录”。
但据央视财经最新消息,针对加拿大鹅今天(1月日)下午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昨天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并希望加拿大公司对于区别对待消费者做出解释,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官方微博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约谈反映加拿大鹅参会人员对门店“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但加拿大鹅在回复媒体针对《更换条款》的疑问时表示,在客人签字代表知晓条款内容。如不同意,客人可以按照意愿在此阶段停止购买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不同意该条款,顾客就买不了衣服。
上海市消保委还发现,在约谈中该委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也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