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万事俱备
刘植荣博客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 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征收房地产税万事俱备。
房地产税自古有之。公元9世纪起,英格兰和法兰克等王国就征收地产税,该税收主要用于防务,土地多的人需要更多的军队保护免受外国掠夺,理所当然要多交税。
东罗马帝国皇帝尼斯福鲁斯一世(在位)统治时期征收壁炉税,也就是现在说的房产税。欧洲各国从1696年开始普遍推出了房产税,不过当时的叫法五花八门,除了壁炉税还有窗户税、大门税、烟囱税、壁纸税、墙砖税(按砌墙砖的数量征税)、玻璃税等等,这些房产税都是从量税,按征税对象的数目征收,而不是按房产的市场价值征收。征收窗户税等比较便捷,在房子外数窗户即可,避免了进入住房丈量的麻烦和对居民的骚扰。
当时的房地产税也有起征点,如苏格兰1748年规定窗户税的起征点是7个窗户,对不足7个窗户的房屋免税。人们为了避税,就把一些窗户封住,砌墙用的砖块的尺寸也加大。也有不少王国对穷人和教会的房地产免税。
中国在周朝就有对商业用房征税的记载,当时叫 廛布 。唐朝在全国征收的间架税也是房地产税。1898年清政府颁布的《房捐章程》及1915年民国政府制定的《宅地税征收条例》都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税如何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制度的改变,城镇居民实行福利分房,便取消了房地产税。
从房地产税的演变及各国房地产税征收实际看,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房产税和地产税两个税种的合并叫法。由于房屋必须有承载它的土地,有的国家便把房产税和地产税用相同的税率(单一税率)一次性征收,这样征收房地产税较简单,把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相加得出房地产总价值,再乘以房地产税税率即得出应交房地产税税额。也有不少国家房产税和地产税采用不同税率(劈开税率),这时就用房产价值乘以房产税的税率得出房产税税额,再用地产价值乘以地产税的税率得出地产税税额,然后把两个税额相加就是应交房地产税税额。房产税和地产税分别计征的有丹麦、俄罗斯、爱沙尼亚、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部分州)、墨西哥、肯尼亚、纳米比亚、爱尔兰等国家,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分别计征。
现在各国房地产税基本上都是从价税,即按房地产的市价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有的按房屋所在地区当年市场交易价评估征收,有的则每隔几年重新评估一次。现在,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和税额计算基本上都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
房地产税和所得税是很多国家的税制主体,大致的分工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税。美国房地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5%左右,一套房子会被州、县、市镇和学区重复征收房地产税,例如,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市的市民除了交宾夕法尼亚州的房地产税外,还要交斯克兰顿市的房地产税,该市地产税税率是9.2264%,房产税税率是2.0065%。
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可以实现税制公平,因为它可以通过设置 起征点 避开穷人,只对拥有房地产多的富人征收。而增值税等间接税就是变相的人头税,不管穷人富人婴儿老人,只要活着就要消费,消费时物价里有数不清的间接税。